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新余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从即日起,全市大中型商场、各类餐馆一律暂停营业,宾馆餐饮只提供住宿、自助餐服务。

3.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医疗资源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4.新余第四医院暂停执业,按集中隔离要求管理。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严密组织管控,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加强对武汉市到新余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工作,有未发热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武汉市到新余人员须居家主动配合观察,不得外出。

6.对阳性病人居住过的小区实行半隔离管理。

7.出现发热症状,可拨打12345热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派人员上门跟踪服务。

8.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应以居家为主,不串门拜年、聚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关于全市疫情有关信息,请广大市民关注“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农村广播等官方媒介。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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